安徽靈璧縣七旬老人湯尊自費反腐,成功扳倒9名幹部後,落下了一身債務。日前,靈璧縣信訪局召開聽證會,決定讓湯尊所在的向陽鄉政府對其補償43741元,不讓英雄“流血又流淚”(4月28日《市場星報》)。
  公民反腐、政府埋單,這在當下尚屬新鮮事。在某些地方,公民舉報“問題官員”,若不被打擊報複就已是幸運,若能得到有關方面的重視便已是驚喜。相比之下,靈璧縣的湯尊老人無疑是幸運的,他的舉報不僅成功扳倒了9名涉腐村幹部,而且當地政府為他“報銷”了反腐開銷。我們既要為湯尊老人自費反腐的行動點贊,也要為靈璧縣信訪局和向陽鄉政府的補償決定點贊。
  腐敗分子是“人民公敵”,對腐敗行為必須“零容忍”,反腐既要依靠紀檢監察部門,更要依靠群眾、發動群眾,使腐敗分子在人民群眾雪亮的眼睛下無處遁形。中央一再鼓勵民眾提供反腐線索、舉報涉腐官員,事實也證明,民眾舉報對於巨大反腐成果的取得功不可沒。顯然,鼓勵民眾舉報,須以保護舉報人的各項權益為前提,這既包括舉報人免於被打擊報複的權利,也包括保護舉報人的經濟利益。公民反腐是要花錢的,收集、整理、打印舉報材料要花錢,誤工費、交通費、食宿費也都是必不可少的開銷,湯尊老人的反腐行動,前前後後就花去了4萬多元。無論從哪個角度講,這筆錢都不應該由舉報人自行承擔。
  同樣是反腐,紀檢監管部門的反腐成本由公共財政開支,同樣,公民反腐的開銷也應該由政府埋單;目前各地都出台了獎勵舉報人的政策,這可以視為公民反腐、政府埋單的雛形;公民反腐為官方反腐助一臂之力,為政府的廉政建設作出了貢獻,他們理應獲得合理的補償和回報;公民反腐需要巨大勇氣和責任擔當,甚至要冒著各種各樣的風險,如果沒有相應的補償措施,勢必不利於發動群眾參與反腐,最終不利於反腐鬥爭和廉政建設。
  所以,公民反腐、政府埋單應該成為常態,需要有制度化保障。靈璧縣信訪局和向陽鄉政府的補償決定雖然值得稱贊,但從新聞報道來看,這畢竟只是臨時性舉措,或者說是“特事特辦”。湯尊老人2003年開始舉報,當年即扳倒9名村幹部,但直到日前才獲得政府補償,前後歷經十多年,為討要4萬多元反腐費用,不難想象老人經歷了怎樣的艱難。在這個意義上,唯有將公民反腐、政府埋單作為一種常態化的制度,才能保障舉報者的權益,進而激發公民參與反腐的熱情。
  只要公民舉報屬實,並且成功挖出貪腐分子,政府就應該為舉報人的反腐成本埋單。這項制度建設應加快推進,並最終成為全國性政策,成為反腐制度的組成部分。(浙江 晏揚)  (原標題:“公民反腐,政府埋單”應當成為一項制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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