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制晚報訊(記者洪雪)昨日下午,二中院在司法部燕城監獄公開審理陸俊減刑案,認定陸俊在監獄表現良好,當庭作出減刑一年的裁定。按此計算,陸俊將於9月2日刑滿釋放。
  昨天下午,監獄臨時佈置起一間法庭,旁聽席上除了20多家媒體記者外,還坐著幾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。
  下午2時40分許,陸俊被帶入法庭。陸俊身穿灰白條囚服,原本一頭黑髮白了許多,看到眾多媒體,陸俊沒有任何表情,回答問題聲音很小。
  陸俊在法庭上說,他入獄前是一家私人公司的總經理,業餘當裁判,曾任國際級裁判。
  他被判刑後開始在遼陽監獄服刑,2012年9月5日來到燕城監獄,原在園林組負責綠化、剪草坪和剪枝,後調崗到衛生組,打掃樓道環境衛生,曾獲得過5次監獄表揚和1次單項表揚。
  陸俊說,他認罪服判,法院追繳的78萬元和沒收10萬元罰金也都繳納完畢,自認為表現不錯。
  在法庭上,執行機關代表詳細解釋了陸俊獲得表揚的過程。罪犯日常表現通過五個方面考核,包括遵守監規、認罪悔改、三課學習、文明禮貌和生產勞動,每積累180分可獲得一次監獄表揚,連續獲得4次表揚可以獲得一次獎勵。
  管教民警和同班組、同寢室服刑人員也都到庭作證,證明陸俊幹活兒不怕臟、不怕累。
  在最後的陳述階段,陸俊說他感謝管教對他的教育和幫助,如果能減刑,回歸社會他會做一個守法公民。
  法院認為陸俊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表現,符合法定減刑條件,遂裁定對其減刑1年。  (原標題:“黑哨”陸俊減刑一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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