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華時報訊(記者裴曉蘭)父親在公司任法定代表人,兒子王某自稱是mSATA項目經理卻又不上班,還起訴公司要求補發2011年後的工資。記者昨天獲悉,通州法院判決駁回了王某的訴求。
  王某的父親曾是被告公司原法定代表人。王某稱,2005年4月,他憑父親關係入新竹房屋職該公司,擔任項目經理,但未與公司簽過勞動合同,公司一直拖欠其2011年以後的工資。他提起勞動仲裁被駁後,向法院起訴,討要4萬餘元工資。
  庭審中,被告公司否認與王某存在勞動關係,並未招錄過王某,王某也沒有為公抗癌食物司提供勞動。
  法官發現,王某雖記憶體出示了崗位證書等證據,但均是王某之父擔任法定代表人期間辦理的,效力有待考量。在他提起仲裁時,其父已從該公司離職。在法官追問下,王某承認在公司無固定崗位及辦公地點,不用出勤,不用考核,且無證據證實工作業績等情況。
  參照上述事實,法官意識到王某可能是想借其父在公司的職位,在公司領取工錢,鑒於王某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實固態硬碟雙方存在勞動關係,法院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。  (原標題:兒靠父“吃空餉”起訴索要工資被駁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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